關於王靜瑩的事件
我也有話要說
身為有部分類似遭遇的我
一直都很同情與支持王靜瑩先前的狀況和作為
我覺得人生確實像他所說
未來會怎樣很難說
但是他畢竟利用了自己身為公眾人物的優勢
在媒體上與法律上得到了大力的協助
我想說的是
發給他保護令的法官與律師等等
應該會才是那個會覺得情何以堪的人吧
尤其是法官
他身為公眾人物
給同樣類似狀況的家庭與婦女留下了糟糕的案例
法官或多少因為媒體或者因為他具有的部分證據發給了保護令
他又漠視了保護令而與先生見面
這樣
下次法官要判發保護令的時候
是不是更斟酌
到底要站在哪個角度去核發
到底要不要這樣保護可能會受更多傷害的家庭
社會上面的認知
是不是男人更知道
只要低聲下氣求情
只要有小孩
只要有什麼利益或感情糾葛
女人更容易原諒他
法律該保護的是什麼
這個社會應該相信的又是什麼
所謂的為了小孩好
到底是什麼鬼
看到的事實又變成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樣的發展
除了遺憾以外
我還感到憤怒
身為公眾女性
我認為王靜瑩做了不好的示範
他的幸福與孩子的幸福當然是他們的事情
但是利用公器就應該要有所責任與擔當
不只是考慮自己或所謂為了孩子好
這種狗屁理由
一開始是為了孩子好
現在也是為了孩子好
聽起來都很合理
這種自以為是的合理
我無法認同
20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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