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earch and Hit Enter

▍可惡的IFPI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基於上篇文章與上篇文章引用自此
這兩篇,我決定暫時先把搭配小說的音樂拿掉。
考慮了很久很久很久說。
畢竟我是為了找可以搭配小說的音樂,一時間找不到還寧可不貼的人,拿掉音樂真是沈重的決定。

 

我實在搞不懂這些保護智財權的人的想法,我自己也身為創作者,在我的小說尚未出版之前,我也一樣貼在網路上讓大家閱讀,甚至我還會為了小說去畫插畫,只是希望呈現出好的品質與作品。
同樣地,我更為了做出版的準備,想了一些能夠為已經在網路上貼送的小說加分的附加價值,這些,不才是做創作(包括音樂)最重要的事情嗎?
人們不會只是因為方便所以不花錢去買,因為現在的消費者很挑,你得給他更好的選擇,把自己的東西做出價值來,他才會掏腰包。
我覺得,書籍、CD尤其如此,甚至電影本身也是。
因為值得收藏的東西,就算是窮鬼,也不會吝嗇花一毛錢,只有他們認為有沒有價值而已。

回到我原本為了小說找的超合適音樂,剛好也都在那底下的幾間公司,在我尚未與律師朋友詢問清楚前,我都先拿了以免生事端。
(其實還蠻希望來打官司的,馬的)

 

夜市裡面盜版你不抓,網路上大量讓人下載的你不抓,抓什麼個人分享者?
這些個人分享者只不過是放在BLOG上面讓人可聽,並不是提供別人下載耶!

我最氣的就是以大欺小的行為,他們怎麼不敢去對盜版的黑道下手?
如此,誰來幫你們宣傳你們的音樂?
你一張電影原聲帶賣了幾張?我一篇文章貼出來有多少網友看過聽過還給我回應說,挖,這是什麼的音樂?
原本根本沒有人知道的!

 

現在時代不一樣了,聽電台跟看電視的人沒有用網路的人多了。
你拿著免費CD去電台宣傳,拼命彎腰請DJ幫忙撥,DJ播放需要你的同意嗎?他播放幾次,拿到哪裡,都是你送他的,他家裡還有滿滿櫃子的免費CD,,等他跳到別的電台還不照撥?愛送誰還不送誰?
而小老百姓自己花錢買的CD只是放在BLOG裡面讓人可以開喇叭聽,也沒賣也沒拿去讓人下載,反也許讓那音樂更廣為流傳,你卻把他當賊。
幹,這些音樂公司都該死,活該不景氣。

現在什麼時代了?
你不靠網路上這些網友,還用這種白目的方式以為可以殺雞儆猴?

別傻了,你們等死吧。

 

 

25 Comments

  1. 【他說他們以前電台真的下節目後都要寫歌單給電台,因為要付費給唱片
    公司的,不過不知道現在是如何就是了。】

    寫歌單,是要把歌單拿給第三方的仲團算授權費用的。

    因為電台要替DJ的播歌行為付錢給第三方的仲團,仲團再把收來的錢分給
    創作者。因為創作者把歌賣掉後,只能從唱片的銷售量分到少少的權利
    金。所以才需要收這一筆電台播音樂的授權金當做補貼。

    而唱片公司在電台的行為中,是不需要支付費用滴。

  2. 續上篇…..餘恨未了中….

    IFPI抓了一個學生,還有千千萬萬個學生,自以為可以殺雞儆猴,但卻不
    知惹惱了多少學生瘋狂的散播音樂,原本不會散播的也加入行列,說不定
    日後哪個天才學生,將5MB的MP3壓到變50K,就是被IFPI惹火的。

    唱片業拼命的叫苦叫屈,一片賣四百他們也不願意啊,廣告、通路費那麼
    貴,但只能說他們命不好,用了DVD、CD這種大家都知道一片多少錢的東西。

    一輛五十萬的車,請問引擎多少錢?擋風玻璃多少錢?大概不會有人真的
    這樣來替車估價,所謂江湖法術,說出來就不值錢了,錄音室滿天飛,製
    作唱片的門檻並不高,多數成本都花費在行銷上,但這些成本對大企業來
    說,其實是可以中和掉的,誰說以後不會有(新車發表會…來就送蔡依
    琳新專輯)註.是給喜歡實體CD的人,即使在車的售價上,加上了這些行
    銷成本,用戶其實也感覺不出來。

    而唱片公司發表會,賣的是成本5塊的CD(加印刷算15好了),就算通路、
    廣告費用再怎麼高,購買端看到的,得到的,永遠都是15塊的東西,卻要
    花400大洋去付其他看不見的費用。

    不符合人性需求的事物,終將被淘汰,在死前還要不甘心的到處亂咬的
    話,那跟做困獸之鬥的畜生就沒什麼兩樣了,何苦呢?
    只是便宜了旁邊的狐狸

    帶頭去查的員警,心裡說不定在想,自己也常聽別人燒的MP3、說不定自
    己也有下載,只是沒那麼倒楣被野狗咬到。

    人性所認同的事,最後就會變成正義,我相信,大多數人都認同音樂要免
    費,也認同歌手、創作人要得到合理的待遇,所以呢? 遲早會有符合人
    性的方式出現

    只是在此之前,別被野狗咬了

    打完了…………………………………..舒服多了

  3. 續上篇…..餘恨未了中….

    而IFPI看準了這一點,大賺唱片業的錢(老婆批腿,憤怒的老公會計較花
    多少錢請給徵信社嗎?),
    IFPI左手收錢,右手隨便找個學生開刀,算是跟付錢的人有個交代,去看
    看IFPI的網站,連個留言版都不敢放…
    說到告KURO,若不是KURO廣告打得太凶,多半跟EZPeer一樣會勝訴,科技
    中立嘛,法官的NB裡搞不好就一堆MP3
    IFPI就像是投機客一樣,近年來卡奴越來越多,就出現了專門"救"卡奴的
    協調律師,這些沒道德的律師,不就是想再從卡奴身上炸出油來嗎?
    唱片業也是一樣,被科技打得像豬頭,無助的向投機客求助,卻不去想真
    正的活路在哪裡,鴕鳥與到賊,活該毛被拔光。

    剛剛說到,創作人、歌手、演奏家等都將被大企業收購,
    或許有人會問,若是開個網站,放上從IBM下載的歌呢?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但又完全不是問題,除非你自認頻寬比IBM提供的來
    得快,來得穩,否則也是乏人問津,當你有一台iPod時,還會去看那些台
    幣一兩千的土製MP3播放器嗎?
    IBM是iPod,而你的網站就是土製的,就像Google從來不怕別人在網站裡
    坎入他的搜尋引擎。

    相信唱片業,很快就會意識到,該死的絕對跑不掉,死前還要被IFPI狂
    噱,落個又臭又蠢的名聲。

    相信有人會這麼問,既然唱片會落得如此下場、那電影、軟體呢?

    電影還是有天生的保護膜、不是誰都願意用電腦螢幕來看,十年後,還是
    有人喜歡帶著爆米花進戲院,至於軟體的話,各位以為這些科技發源中
    樞,會任序號、破解器滿天飛嗎?

    軟體公司要的是佔有率,沒有破解版的軟體,相當於沒有佔有率(這裡指
    的是一般人用的軟體),而軟體業最大的營收來自於B2B,而非一般大
    眾,當一般大眾使用某種軟體習慣(如Word),是否也意味著,這個人所
    上班的公司,"必須購買Word",而且一次就是一大筆錢。

  4. 人類需要音樂是天性,數千年前如此,數千年後依就是如此,但很快的
    (個人預計10年),當壓縮技術更加進步(一首不失真音樂50K時),唱
    片公司、音樂通路將消失殆盡。
    歌手、音樂創作人、演奏家卻不會消失,而是被各大企業收購用以製造更
    多商機,而非販售目前廉價到不行的CD(那時恐怕也沒有CD了)。
    所有的音樂、創作等等都將變成免費,歌手、創作人所競爭的是下載率、
    廣告效率,假設一天有五十萬人到IBM的網站下載孫豔姿的歌,那麼IBM能
    多賣幾台電腦呢?
    也藉由下載率,廣告效應來決定歌手、創作人的年薪待遇,如果屆時CD仍
    能存活,反而會更加精緻的包裝成收藏品(就像以前的黑膠唱片一樣),
    會有收藏玩家購買。
    下載音樂跟談戀愛一樣,越禁越愛,當所有的音樂都是免費時,所謂的音
    樂P2P,盜版(目前這麼稱呼),都將沒有意義,反而會消失,但音樂人
    的壓力不減,只是從唱片銷售量,變成了下載率、收聽率(目前跑得最快
    的就是iTunes),到時說不定還要請個人網站多多放歌。
    常聽到某某某的唱片賣幾萬張或幾十萬張,這些效益在往後雖然沒有實體
    數字,但為所有大企業帶來的商機是難以估計的,如果賣汽車零件的小公
    司,卻推出了成功的歌手,進而帶來龐大的利益,誰說不可能呢?
    無論如何,產業一直進化,淘汰是無可避免的,目前傳統的音樂唱片,早
    已進入淘汰階段,而當初從這裡海撈一票的公司卻是捨不得放手,到處找
    人開刀,展現死亡前的憤怒。

  5. 台灣的唱片界現在的狀態只有一個慘字了的─
    對於Bolger的使用;當然算是一個非常肥大的市場啊─
    當初偉大的數位時代雜誌鼓吹的web2.0…
    也點出這一塊大餅的美味可口…
    ifpi只是代理這些偉大的唱片公司的代理人而已…。

    華語唱片公司在收不到現在買實體唱片的錢,加上又沒有一個跟itunes那
    樣有效的收費機制─
    結果就是不斷的把腦筋動到這些未經過授權的使用者身上;加上偉大的政
    府又把網路的概念訂定在「公開播放、映演」的公眾資源的觀念上….。

    除了維護既有的這些唱片公司的利益以外…還維護了擁有著作權力的這
    些少數人的暴利…。

  6. 【QUEEN回覆】BO2:老哥,hotchocolate是我男友啦(笑)
    他說他們以前電台真的下節目後都要寫歌單給電台,因為要付費給唱片公司的,不
    過不知道現在是如何就是了。
    但我覺得你說的真是好極了,部落格如果不是媒體,何苦唱片公司要買廣告在部落
    格裡放,要做部落格版型,要在部落格辦免費活動?
    (嘆)

  7. hotchocolate
    電台當然會付錢給DJ
    不付錢的話,DJ肯定是要跳巣的,
    但是電台並不會付錢給唱片公司呀!!
    不相信?
    你可以隨便找個接受點歌的電台節目,
    點一些比較冷門的歌曲或老歌,
    你說說,電台播是不播??
    可是你問他們這音樂是哪家代理的,
    是否有取得授權,
    有沒有付錢?
    我想,
    他們肯定也只能尷尬的乾笑兩聲回答『我們是媒體呀!』

    其實我真的很納悶,
    部落格不也是一種媒體嗎?

    好,如果我今天不是在網路部落格播放,
    而是一手提音響,
    一手拿牌子,
    牌子上貼著我布落格的內容,
    音響裡放的是周杰倫王力宏菜依林或隨便誰的音樂,
    然後到SOGO或紐約紐約或西門町人潮聚集處走一遭,
    一整天下來至少會有數萬人聽到我放的歌,
    看到我牌子上的內容,
    我同樣沒有提供音樂下載點,
    但是路人卻可以用錄音機在一旁側錄,
    那這樣我有觸法嗎??

    唉~~

  8. 【QUEEN回覆】
    ▼xmen:台灣喔……(千百萬個嘆)

    ▼dayan525:沒錯,大律師,請務必考上個法官檢察官,為台灣帶來新生命吧!

    ▼minivicoq:轉貼在合理授權或同意下是不違法的,不過亂轉貼就是囉。

    ▼BO2:老哥,這國家起笑了,如果有大買賣,快捲款逃了吧。

  9. 媽的啦~
    真的假的!!
    連在部落格上聽都不行喔!!
    這個國家瘋了嗎??
    幹!還好有來你這裡逛,
    我看我還是先把我的東西下架,
    不然下次恐怕沒法跟你一起喝酒了~~

  10. 恩我覺得這應該算是合理使用的範圍
    現在把著作權搞成這樣動輒得咎
    並不會提升唱片銷售量
    也無助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任何權益間都需取得一種平衡無論偏向哪一方都不會有太大好處

    而且現在電信警察也只會抓小蝦不敢抓鯨魚
    說實在對於IFPI來說抓這種小蝦除殺雞儆猴
    根本拿不到錢,去抓上游盜版商才是比較實際的吧=..=

  11. 題外話

    堂主你知道嗎
    美國饒舌歌手在作品裡提到商品
    譬如說可口可樂、或是香菸、法拉利跑車
    每全國播放一次就可以獲得一筆廣告費

    從幾塊錢美金到幾萬塊美金都有
    每播一次喔!!

    台灣還是沒有真正走的很棒的行銷。。。  = =

  12. 【QUEEN回覆】
    ▼nim002:謝謝你,真感動,我會加油的(笑)

    ▼貝蒂-PISCES:不是我不是我,我還沒:P

    ▼無名氏:就是說啊,不然他們就公布合理的付費可以在BLOG上使用,多好。

    ▼s835067:哪裡,我覺得你說的也很好,本來就該聲援這樣的事情。
    我也是想到成大學生的mp3事件,犯法固然是不對的,但法律合不合理,合不合
    時,還有是不是真正的一視同仁,是很重要的事情,不是抓人來開刀就能有效制
    止。
    我常覺得制止是消極的行為。

    ▼rockwhite:我們買了在自己的家裡亂放是合法的,不過「公開散佈」是不合法
    的。
    但我覺得針對網路的特別性應該要有合時合理的規則才對,不是成為漏洞讓小蝦米
    犯法,然後讓大鯨魚繼續為非作歹。

    ▼S8開頭的悄悄話:其實那人說的也沒錯,只是很顯然他不理解我們的想法,萬
    一哪天變成是他被抓,一定也會瘋掉的吧。

    ▼Sh開頭的悄悄話:謝謝你唷!超感動。

    ▼shin7161:就是啊!靠廣大的網友幫忙不是很好嗎?我們如果通通是買了CD自
    己與別人分享,又不是傳檔案或者提供下載,我實在想不出來這比其他罪罰更急迫
    要開罰嗎?
    很多非主流歌手的音樂大家根本沒有聽到的機會,靠網友的傳遞不是很好嗎?
    音樂作出來到底是為了賺錢還是為了讓人聽到好音樂?這是個值得深思的事情。

    ▼mosasay:沒錯,真的。
    所以不景氣他們也該嚐到苦果了。

    ▼love06six:就是啊,真慘。
    尊重智財權應該有更好的方式去宣導,更何況,我看到很多網友真的只是放音樂出
    來,也沒提供下載,像我還會標清楚是那首歌在哪張專輯,也是一種尊重。
    有看到的就是錯沒看到的就沒事,這樣的國家法律也是一種可議。

    ▼petalin:沒問題啦。

    ▼hotchocolate:哦,這我不知道,撥一次就收一次費用嗎?怎麼算?
    DJ在電台撥的歌,那些CD不是送的嗎(笑)
    不然閣下的限量版哪裡來的:P

  13. 女王說的對!!
    聽說之前還有人被請去警局喝咖啡…
    現在大家都不太趕分享音樂或其他東西給大家了…
    唉~ˊˋ

  14. 有多少我喜歡的歌都是從別人的blog聽來、問來的?!

    這些人一定不懂什麼叫「分 享」。

    到現在還以為「聽廣播比用網路的人多」的人,
    腦袋裡大概只有稻草跟水泥。

  15. 真的是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網路的傳播力這麼大就是最好的宣傳工具
    怎麼不會好好利用
    反而卻拿網友開刀!!!
    音樂總是要聽到才知道
    如果連這樣的曝光機會都沒有那唱片究竟誰會去買

  16. 我很喜歡你ㄉ創作咧~
    有空就會上來看看
    有些人就是會這樣
    忌妒別人ㄉ好
    不檢討自己
    這社會會生病就是有這些人ㄉ存在
    忌妒心太太太重了!!!

    加油嘿~
    我會一直持續支持你ㄉ!!!

  17. 今天一大早,看到部落格上小佩的留言,實在把我氣壞了!
    有一個衝動想刪她留言!

    謝謝你在我這個板主發現前先替我回應。

  18. 突然想到成大學生的mp3事件!

    這些所謂的智慧財產權的維護者,還不是只敢抓小蝦米不敢對大鯨魚;
    只敢踩螞蟻,不敢打老虎!

    謝謝你的引用!

    我也是喜歡聽歌、聽音樂的人,看到這種事實在氣憤不平,又不能為這
    些倒楣的分享者做什麼。

  19. 你說的都是我的心聲!我也是這樣跟朋友說的!我們只是分享自己買的CD,否則誰
    知道挖~~我之前部落也都在介紹自己喜歡的~也在寫完文章後放上適合的背景音
    樂,這樣看文章也比較有氣氛阿~也會有很多人說:[你放的音樂好好聽喔~是誰的
    ㄚ?]
    不靠我們幫忙宣傳~還抓我們!可惡!!!你罵的好!!

  20. 可能也不能什麼事都不能做,淨做些無聊事吧,委曲你囉

    ,但我還是期待好文章,如果真有出書,收藏也是值得的

    加油哦~~

BO2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