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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論

19歲前我認為自殺是很可惡的行為,自殺的人都很蠢,不珍惜生命。
19歲時我嚴重憂鬱症,每天都想死,莫名哭及抽慉,用各種方法自殺;那時很絕望,沒有意義,控制不了自己。
19歲後做了網站,我寫下了這個句子:「突然慶幸,沒割下那一刀,因為活著的感覺好好。」
22歲剛生完小孩的我還是嚴重產後憂鬱症,一直到離婚確定,才漸漸走出。

 

現在的我對於自殺的看法,那確實需要勇氣。
倒不認為一定是過不了或放棄了,還是走不出,我想說的是關於走出逃避,有時,不見得。
當然不是鼓勵自殺行為,但一個人不能決定自己的誕生,選擇自己的死亡,並不是不可以的吧。
人生活著太痛苦,面臨太多的絕望,或者不想要過這個人生,你都有選擇不要或重來的機會。

而我說的這個重來或不要並不限於自殺,人生要重來有太多可能了。
沒試過那些可能,經過大風大浪,看進潮起潮落,自殺顯得逃避及可惜。

 

但,若是在一個人的高峰,或生命將盡,他看遍很多事情,或者陷入低潮,要選擇一個這樣的方式與人告別,我不覺得那是可恥的行為。

 

因為傷心是別人的事情,我們對他人的在意是我們自己要渡化的功課,不能怪罪給選擇死亡的人。

生命的開始與結束一定有它的意義,也必然有它的影響,端看每個人自我如何去面對這些,沒什麼對不對。

 

我到現在還是會想去跳樓啊,有時,不見得我是否就一直只是想想,還是那一天真的跳了,那其實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做了什麼以及留下了什麼。

 

 

小艷
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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