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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不想被愛情開除,就必須先弄懂曖昧的原則

攝影:Queen Yean | 本文發表於2016/06/24,修改於2019/12/16

曖昧不代表愛情,同理,自己以為的曖昧更不能當成暗示。

戀愛裡固然有煩惱,只是往往煩惱是自己給自己的——

例如,把別人對妳的善意和注意妳在注意他的眼神,當成曖昧,很顯然屬於自尋煩惱。

喜歡一個人是沒有理由,也沒辦法阻擋的。

就像不能控制別人並不喜歡妳,但就偏偏有些人總是覺得「他為何不能喜歡我」、「他怎麼能這樣不愛我」……。

其實,那就如同妳為何不能喜歡別人而不是喜歡他一樣,他為何一定要喜歡妳呢?

有個心理學的角度很正確:

當妳覺得那個人在看妳,其實是因為妳看了他,他下意識就會感覺有人注視,也跟著看過去。

當然,也有些時候,對方確實是真的跟妳曖昧中,妳可能跟他出遊了幾次、傳了一些簡訊、通過電話,他曾那樣關心妳,然後妳開始喜歡上他,他卻冷淡了,或告訴妳還是當朋友比較好,妳整個人就要抓狂。

這道理很簡單,兩個人相愛也需要相處,就是因為妳們一起出去,就是因為跟妳有了曖昧,他進一步的瞭解了妳,才知道妳不是他適合的對象,有錯嗎?

發現妳們並不那麼合適,或他明白自己沒有那麼喜歡妳,再正常不過了,換做是妳對一個人有好感,約會了幾次,卻感覺沒有辦法更好了,妳也會改變心意:

硬要一個不喜歡妳的人喜歡上妳,難道妳要去下蠱?

硬要不合適的兩人繼續發展,難道妳要品嚐結了婚然後離婚的滋味?

曖昧不是每個人最終期待的發展,但曖昧本來就是一種經過,並不代表愛情。

只有一個人的戀愛是談不起來的,也不應該談下去。

所以,請在執迷著「曾有過」或「幻想」的情緒時,真的喜歡他就體諒一下對方吧,妳總不希望別人也這樣糾纏著妳,就是不肯放過妳吧?

何況,一直糾纏下去的不但不會有好結果,只會把自己陷入更深的地獄,最後對方光看到妳就害怕,難道是妳想要的嗎?

一個只想到自己的人,不會值得被愛;

只想滿足自己的慾望,也沒資格稱是愛;

愛與被愛都不及格,又怎能幸福?

知道站在別人的角度去思考,才能從搞不清楚狀況的謎團中走出。

否則,永遠都只有莫名其妙就被愛情開除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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